服务范围全国各地
服务优势经验丰富
评估目的获取补偿提供依据
优势专业高效
评估优势公平公正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许多城市对城市整体布局进行了重新规划,在规划建设之前的一个重要程序就是对原有的建筑进行拆除。其中涉及了对部分企业和个人的资产进行拆除。相较于个人来讲,企业涉及的资产种类及损失范围一般大于个人。企业在面对拆迁过程中,为了能够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取得合理合法的补偿是企业拆迁工作的终目标。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提前对自身资产及损失的有个清晰的认知,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在谈判中才能具有一定的主导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般都是遇到拆迁问题,对拆迁涉及的企业补偿范围及其他问题可能认知较浅,为了避免企业合法权益遭受损失,企业可寻找专业的评估团队对自身资产及损失进行全面的评估,避免在谈判中被动,或遇到强拆资产被损毁,无法证明资产在原有状况下的价值,提前做**估工作,会做到心中有数,合理一定的风险!
生物性资产在市场法中的应用
1.市场法的适用条件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对比调整,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运用市场法先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再考虑公开市场上是否具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1)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依据生物特征的分类,可以将生产性生物资产分为植物资产和动物资产。由于它们的生活方式不同,其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也不同。
农作物资产。未成熟的农作物资产偶尔也有交易的情形,如和集体在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时,按照规定需要支付“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实质上反映的是生长期间作物的交易价格,这种征用土地的情形只是偶尔发生,不具有普遍性。生长期间未成熟的农作物资产,大部分情况下没有交易市场,同时也不存在市场交易的需求。但是农作物资产中有一类特殊的作物,可以连同土地进行市场交易,那就是园艺作物中的花卉。处于生长期间的花卉均可作为交易对象。目前我国花卉市场交易为活跃,市场交易价格信息系统也比较完备,不难在市场上找到同一品种花卉的交易价格。
林木资产。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属于公益性生物资产,产权属于,基于其防护功能和公益性功能,基本不存在市场交易行为。薪炭林主要解决山区和林区能源问题,基本上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用材林林木资产市场交易主要发生在采伐期间或成熟后,不过交易市场活跃的还是砍伐后的木材市场。经济林理论上不存在公开的交易市场,现实中偶尔也有经济林交易的行为,但是很少,不具有普遍性。
畜禽资产。我国目前活畜活禽的交易活跃,既存在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交易,如种畜、种禽市场,又存在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交易,如肉畜、肉禽市场;既有成熟生物资产的交易、育成畜禽的市场,也有未成熟生物资产的交易,如幼畜禽市场。可以说,畜禽资产是生物资产中交易活跃的资产,不但存在活跃市场的市价,而且在公开市场上能够找到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不过畜禽资产只是动物资产中的一部分,并不是所有的动物资产都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还有一部分动物资产类似于植物资产,虽然不是根植于土壤,却生活在水体中,例如渔业生物资产。
渔业生物资产。渔业生物资产属于水生生物资产,依附江河水系,具有附着物的不可分割性,且自身具有生长繁殖功能。
(2)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选择可比的参照物是市场法的基础,选择的参照物应尽可能与被评估资产类似,即要求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之间大体可以代替。如在畜禽资产价值评估中要求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品质一致,后是年龄、体重相似,肉质及产出能力相近。另外,关于参照物的数量,为了避免某个参照物个别交易中的特殊因素和偶然因素对成交价及评估值的影响,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时应尽可能选择多个参照物。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之所以能够从一定层面上反映资产的价值,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原因:先,资产的成本反映了资产在购建过程中的必要花费,也体现了取得该项资产所需要付出的价格。单项资产的价值不仅可以由成本部分反映,在使用过程中的消耗、磨损以及由于市场情形的变化而产生的价值减损都会影响单项资产的价值。因而,评估人员在使用成本法评估单项资产时,既要考虑重置成本,也要将由使用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实体性损耗、由技术落后带来的功能性损耗以及由市场状况、政治因素等外部因素造成的经济性损耗考虑在内。
由于成本法无法反映被评估资产所能带来的潜在收益,它通常可以被用在评估某些没有获利能力的无形资产,或者正处于使用初期的这类资产,比如新注册但还未运用于产品的注册商标。
成本法运用于企业价值评估中,是将各项可以确认的资产、负债的现实价值逐项评估出来,终确定企业价值。单项资产作为企业的一部分而存在,其发挥作用的价值与它作为一项单的资产发挥作用,这两者的价值可能有所不同。比如,在一条生产线中,某单项设备对整个生产线产能的贡献程度,那么若将其放在该生产线中进行评估,则其价值有可能会**单对其进行评估时候的价值。因此,要特别明晰这两种假设条件下的价值差异。
在釆用成本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可以根据不同资产的实际状态、使用方式等特殊性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比如,对于某些二手办公设备,可采用市场法评估;对于*的,则可以釆用收益法评估,等等。因此,成本法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的一种方法,更多的体现为一种加和的理念和方式,并不一定要求对其中各单项资产和负债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应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需要满足两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二是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公开市场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市场上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在交易信息充分交换,或者交易信息公开的前提下,有相对充裕的时间,买卖双方进行平等交易,排除了个别交易的偶然性,市场成交价格基本上可以反映市场行情。在公开市场中交易行为发生得越频繁,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类似的资产价格越容易获得,按市场行情估测被评估资产价值,评估结果会更贴近市场,更容易被资产交易各方接受。
资产及其交易的可比性,是指选择的可比资产及其交易活动在近期公开市场上已经发生,且与被评估资产及资产业务相同或相似。这些已经完成交易的资产就可以作为被评估资产的参照物,其交易数据是进行比较分析的主要依据。资产及其交易的可比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在功能上具有可比性,包括用途、性能上的相同或相似。该差异性会对价格产生影响。一般情形下,功能越强,价值越大。但是,在考虑功能对价格影响时,有时需要考虑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还是投资价值,针对特定主体来作评判。比如,某一具有特殊功能的机器设备,对于特定的使用者具有特殊的用途和价值,但是对于另外一类市场主体,其特殊功能并非所需。因此,该设备对于这部分购买主体来说就没有特殊的价值。
2.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面临的市场条件具有可比性,包括市场供求关系、竞争状况和交易条件等。
3.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间隔时间不宜过长,应在一个适度时间范围内,同时,时间对资产价值的影响是可以调整的。
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可比性是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的重要前提。把握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功能上的一致性,可以避免张冠李戴;把握参照物与评估对象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可以明确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选择近期交易的参照物,可以减少调整时间因素对资产价值影响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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