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全国各地
服务优势经验丰富
评估目的获取补偿提供依据
优势专业高效
评估优势公平公正
长期应收款的评估程序及清查核实方法
(一)长期应收款的评估程序
(1)核对账证、账表。获取长期应收款评估申报表,并与明细账、总账、资产负债表进行核对;了解长期应收款项用途,收集大额长期应收款的合同、协议等资料;抽查相关会计凭证;对大额、重点长期应收款项实施函证。
(2)对长期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判断是否发生减值迹象。对长期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分析,判断其可回收性,了解有无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收款或延期收款现象,确认是否存在减值情况,并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3)估算可收回金额。对于已经确认发生了坏账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的长期应收款,扣减坏账损失或者减值准备按照可收回金额确认评估值。
(二)长期应收款的清查核实方法
(1)收集长期应收款的合同、协议。了解分析长期应收款的款项用途,收集与长期应收款相关的合同、协议,并查看长期应收款是否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按期收款,核实长期应收款的真实性。
(2)函证。对大额、有疑问的长期应收款项进行函证,了解长期应收款的存在性及可回收性。
(3)抽查。抽查相关会计凭证,核实长期应收款发生的真实性。
(4)访谈。与相关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就长期应收款情况进行访谈并做好访谈记录。
(5)调查。对付款方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并判断其是否有偿还能力。
森林资源的概念和特性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的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森林生态等。
森林资源资产,主要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1)森林资源资产,是以森林资源为物质内涵的经济资产,包括林木资产、林地资产、林区**动物资产、植物资产等。不是所有森林资源都能成为森林资源资产,资产必须是由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没有经济利用价值或在当今知识与技术条件下尚不能确定其有经济利用价值的森林资源不能成为资产,如没有依法认定的森林资源、完全没有经济利用价值的森林资源、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计量的森林资源。
(2)森林资源具有的多种功能决定了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多重性能。森林资源资产,除了为社会提供木材、果品、食用油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经济产品,还具有景观游憩、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价值。在特定目的与条件下,森林的生态服务价值可以进入市场,成为经济资产,如林业碳汇资产。
(二)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
森林资源资产除具备其他资产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经营永续性。森林资源资产属于可再生资源性资产,在没有受到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时,通过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森林资源资产的消耗可以得到补偿,不存在折旧问题,可长期实现。评估师、估价师
(2)再生长期性。森林资源资产是可再生性资源资产,其具有生长期长的特点,投入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的资金,一般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等林木成熟并进行采伐时,才能收回投资。
(3)分布辽阔性。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分布为广泛。南方的森林资源资产与北方的森林资源资产不同,山地的森林资源资产与平地的不同。不同地域的森林资源资产有着不同的经营属性,不能对其采取同一经营模式。分布的密集程度也直接关系到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与。
(4)功能多样性。森林资源资产具有生态、社会和经济三重效益,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需要关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森林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实现的限制性影响。反之,在特定目的与条件下,森林资源资产的部分生态价值却需要纳入评估范围,评估其经济价值。
(5)管理复杂性。森林资源资产存在于广阔的林地上,既不能仓储,又难以封闭,大多地处偏远,使其管理十分困难,火灾、虫灾、盗伐等自然或人为的灾害很难控制,增加了风险损失的可能性。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不同情形下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具体区分为企业价值评估项目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等不同的情形。
对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项目,除按资产评估报告准则规定的描述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基本情况外,还需要对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内容,如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设备数量、无形资产数量等情况进行描述,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资产类型、规格型号、结构、数量、购置(生产)年代、生产(工艺)流程、地理位置、使用状况、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所属行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经营范围、财务和经营状况等,还应当特别了解有关评估对象权利受限状况。
对企业价值评估项目,在终分析确定评估结论时,应当考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对审计的要求、引用其他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结论的情况等。
机器设备的清查核实方法
1.清查核实的方法
清查核实一般可以采用逐项调查或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
机器设备评估,应当对机器设备进行现场逐项调查或抽样调查,确定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明确机器设备存在状态并关注其权属。评估实践中,对于数量较多的机器设备,当评估人员认为通过对样本的调查,可以推断整体设备的状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采用抽样调查,需要根据具体观察到的评估对象状况,对所抽取样本以外的机器设备进行一定的假设和推断。评估人员应当了解采用抽样调查方式的局限性,充分考虑抽样风险。在制定抽样方案时,应当对抽样风险进行测算,同时,也要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恰当的披露。
此外,如果因客观原因等因素限制,无法实施现场调查,评估人员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判断并予以恰当披露。
2.清查核实的手段和信息渠道
(1)清查核实的手段。对机器设备的清查核实,通常采用现场观察,也可以采用远程视频手段实时观察;如需要,可以借鉴设备使用单位提供的设备档案资料,利用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或鉴定意见,对设备进行清查核实。
评估人员采用现场勘察和远程视频,了解机器设备的外观、运行环境和运行状态,很少使用专业的测试仪器,有时会使用一些简单的仪器对机器设备进行简单的测试。当评估人员认为使用上述手段不能确定设备技术状态时,可以考虑进行的技术鉴定,但是该工作已**出评估人员的职业和能力范畴,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对机器设备进行专业的技术鉴定。有些设备的检测和鉴定需要有关部门核发的特殊资格,大部分资产评估机构不具备此条件,若必须进行某些特殊鉴定,则要聘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对于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车辆等均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定期检测或年检报告。评估人员应当收集上述设备近期有效的检测报告书用以判断设备的状态。
在机器设备清查核实中,评估人员可以利用*及其工作成果,如专业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也可以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保证书或承诺函等。
(2)清查核实的信息渠道。机器设备清查核实时,设备的出厂铭牌、设备卡片、台账,工厂及设备的原始设计及技术文件,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合同,设备的财务及预决算资料,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记录,等等,都是清查核实获取信息的渠道。
设备的出厂铭牌、设备卡片、台账等通常记录了设备的基础信息,如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主要的技术参数、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名称、联系方式等。
工厂及设备的原始设计及技术文件通常包括主要及设备的构成、设备的技术性能、设计生产能力、技术经济指标、工艺流程、运行班次、管道及附属设施、基础等隐蔽工程等资料。
公司多年深耕于企业征地拆迁、环保关停、侵权损失等评估领域,先后服务于国内众多企业客户,服务范围涵盖全国二十多个省份,积累了扎实的执业技能和丰富的评估经验,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企业和自然人客户维护自身利益,获取合法权益,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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