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全国各地
服务优势经验丰富
评估目的获取补偿提供依据
优势专业高效
评估优势公平公正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不同情形下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具体区分为企业价值评估项目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等不同的情形。
对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项目,除按资产评估报告准则规定的描述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基本情况外,还需要对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内容,如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设备数量、无形资产数量等情况进行描述,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资产类型、规格型号、结构、数量、购置(生产)年代、生产(工艺)流程、地理位置、使用状况、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所属行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经营范围、财务和经营状况等,还应当特别了解有关评估对象权利受限状况。
对企业价值评估项目,在终分析确定评估结论时,应当考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对审计的要求、引用其他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结论的情况等。
机器设备中的市场法应用
(一)基本概念
市场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格。如果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不完全相同,则需要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对价值的影响做出调整。
使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有:符合公开市场条件;市场有效;评估对象与市场参照物是相似或可比的。
1.公开市场
(1)买卖双方都是出于各自的动机,是充分自愿的,无强迫;
(2)双方都已对标的有充分的了解,并且按照他们的佳利益决策行事;
(3)在这个开放的市场中,允许一段合理的时间用于披露信息;
(4)价格表示设备交易的正常价格,按正常的方式结算,不受特殊的付款方式或销售优惠的影响。
2.市场有效
市场有效的前提是:
(1)市场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
(2)评估参照物在市场上的交易是活跃的。
对单台设备评估,二手设备市场是机器设备评估的重要参照物市场,但是并不能保证这个市场对所有的资产都是可靠的。如果能够确定市场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可信,并且该类资产的交易活跃,那么使用市场比较法将是为可靠的。例如汽车、普通机械加工设备、建筑机械、工程机械等,它们均存在一个发育完善的市场,是采用此法的佳例子。“活跃的市场”和“可确认的信息”是两个重要的概念。活跃市场是指:类似的资产交易在市场上频繁发生,而不能是有价无市的市场;不被部分垄断销售商或购买者控制,资产可
以在完全自由的市场中进行交易;没有恶意地市场、操纵市场,制造虚假市场现象。市场法对于市场上的产品不适用。另外,虽然不是产品但是市场不活跃也不适用市场法。一个不活跃的市场,或可比资产的销售数量有限,都表明需求不足。
3.评估对象与市场参照物是相似或可比的
相似是指评估对象和参照物之间在物理特征、交易特征、市场特征等方面是相似的,如果参照物的特征差异较大可能会增大评估误差;可比是指评估对象和参照物之间有共同的特征可以比较,对评估对象和参照物之间的比较是通过比较因素来进行的。
收益法的基本步骤
从收益法的概念可以看到,资产未来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的量化是收益法应用的主要工作。因此,釆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其基本步骤如下:
1-搜集或验证与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有关的数据资料,包括资产配置、生产能力、资金条件、经营前景、产品结构、销售状况、历史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市场形势与产品竞争、行业水平、所在地区收益状况以及经营风险等;
2.分析测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
3.分析测算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4.分析测算被评估资产预期收益持续的时间;
5.用折现率或资本化率将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
6.分析确定评估结果。
不动产的概念
不动产
《*民法典》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通常是依据其自然性质是否可以自由移动为标准的。一般来说,凡是自行能够移动或者用外力能够推动,且又不改变其性质和价值的财产,像牲畜、家禽和家具、器皿之类,属于动产;反之,土地、房屋等不可移动的财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章*二条*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将不动产定义为“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不包含海域、林木等”。本章中所述的不动产定义与《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一致。
(1)土地。土地是地球的陆地(包括内陆水域、海涂)表层范围内,由土壤、岩石、矿藏、水、气候、地质、地貌,以及人类活动对上述要素产生的种种结果所组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
土地按照自然形态可以分为山地、丘陵地、台地、平原等,按照用途可以分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工业及仓储用地、**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农用地、水域用地、特殊(、宗教、监狱等)用地、未利用空闲地等。中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将土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等12个级类。
(2)建筑物。广义的建筑物是指人工建造的所有建造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狭义的建筑物仅指房屋,不包括构筑物。房屋指由围护结构组成的能够遮风挡雨,供人们在其中居住、工作、生产、生活、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如住宅、公寓、宿舍、办公、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等。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造物,人们一般不在其中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如烟囱、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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