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全国各地
服务优势经验丰富
评估目的获取补偿提供依据
优势专业高效
评估优势公平公正
投资性房地产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的概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与企业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销售的房地产是不同的。投资性房地产能够单计量和出售。
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时候,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房地产应满足两个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是指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要求,对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在进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时,应当充分理解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财务报告中的核算和披露要求。
机器设备的清查核实方法
1.清查核实的方法
清查核实一般可以采用逐项调查或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
机器设备评估,应当对机器设备进行现场逐项调查或抽样调查,确定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明确机器设备存在状态并关注其权属。评估实践中,对于数量较多的机器设备,当评估人员认为通过对样本的调查,可以推断整体设备的状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采用抽样调查,需要根据具体观察到的评估对象状况,对所抽取样本以外的机器设备进行一定的假设和推断。评估人员应当了解采用抽样调查方式的局限性,充分考虑抽样风险。在制定抽样方案时,应当对抽样风险进行测算,同时,也要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恰当的披露。
此外,如果因客观原因等因素限制,无法实施现场调查,评估人员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判断并予以恰当披露。
2.清查核实的手段和信息渠道
(1)清查核实的手段。对机器设备的清查核实,通常采用现场观察,也可以采用远程视频手段实时观察;如需要,可以借鉴设备使用单位提供的设备档案资料,利用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或鉴定意见,对设备进行清查核实。
评估人员采用现场勘察和远程视频,了解机器设备的外观、运行环境和运行状态,很少使用专业的测试仪器,有时会使用一些简单的仪器对机器设备进行简单的测试。当评估人员认为使用上述手段不能确定设备技术状态时,可以考虑进行的技术鉴定,但是该工作已**出评估人员的职业和能力范畴,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对机器设备进行专业的技术鉴定。有些设备的检测和鉴定需要有关部门核发的特殊资格,大部分资产评估机构不具备此条件,若必须进行某些特殊鉴定,则要聘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对于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车辆等均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定期检测或年检报告。评估人员应当收集上述设备近期有效的检测报告书用以判断设备的状态。
在机器设备清查核实中,评估人员可以利用*及其工作成果,如专业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也可以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保证书或承诺函等。
(2)清查核实的信息渠道。机器设备清查核实时,设备的出厂铭牌、设备卡片、台账,工厂及设备的原始设计及技术文件,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合同,设备的财务及预决算资料,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记录,等等,都是清查核实获取信息的渠道。
设备的出厂铭牌、设备卡片、台账等通常记录了设备的基础信息,如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主要的技术参数、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名称、联系方式等。
工厂及设备的原始设计及技术文件通常包括主要及设备的构成、设备的技术性能、设计生产能力、技术经济指标、工艺流程、运行班次、管道及附属设施、基础等隐蔽工程等资料。
不动产价格特征
与一般商品相比,不动产价格具有下列特征:
(1)生产成本不同。一般商品是劳动的产物,有生产成本;而不动产中的土地不是劳动创造的。例如,一块风景秀丽的用来开发的土地,因适合建造别墅区导致其卖价,但在此之前这块土地可能并未投入劳动力。从其层面看,一般商品的价格是“劳动价值”的表现,围绕当下“劳动价值"上下波动;而不动产中的地价本质上不是“劳动价值”的表现,而是地租的资本化或资源**性的体现。
(2)折旧不同。一般商品的寿命有限,而且可以大量重复生产,其价格随着时间逐渐降低,因此具有折旧现象;而不动产中的土地由于具有永续性,无这种现象,其价格随着时间的流逝以及经济环境的变化而自然升高或降低。如一座矿业城市,当矿产资源被开发利用繁荣兴旺时,当地的不动产价格会随经济的繁荣而升高;若没有其他产业兴起,则当地的地价随着城市矿产资源的匮乏、经济的没落而有所降低。
(3)价格差异不同。一般商品,如汽车、电视机等可以大量生产,可标准化,其价格较为一致;不动产中的土地由于其自身的特性,没有两块土地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基本上是一宗土地一个价格,而且不同土地的价格有较大的差异,在大城市的商业集中区的不动产价格与在偏远的山区或边远的荒漠的不动产价格差别很大。
(4)市场性质不同。一般物品具有较完全市场,形成的价格较为客观;而不动产市场是个不完全的市场,形成的价格容易受主观因素影响。
(5)价格形成时间不同。一般物品易于比较,并且具有较完全市场。但是在不动产中土地个别差异大,又无完整市场,其价格一般需要经过长期考虑后才形成。因此,不动产价格形成的时间通常较长而且较为艰难。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之所以能够从一定层面上反映资产的价值,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原因:先,资产的成本反映了资产在购建过程中的必要花费,也体现了取得该项资产所需要付出的价格。单项资产的价值不仅可以由成本部分反映,在使用过程中的消耗、磨损以及由于市场情形的变化而产生的价值减损都会影响单项资产的价值。因而,评估人员在使用成本法评估单项资产时,既要考虑重置成本,也要将由使用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实体性损耗、由技术落后带来的功能性损耗以及由市场状况、政治因素等外部因素造成的经济性损耗考虑在内。
由于成本法无法反映被评估资产所能带来的潜在收益,它通常可以被用在评估某些没有获利能力的无形资产,或者正处于使用初期的这类资产,比如新注册但还未运用于产品的注册商标。
成本法运用于企业价值评估中,是将各项可以确认的资产、负债的现实价值逐项评估出来,终确定企业价值。单项资产作为企业的一部分而存在,其发挥作用的价值与它作为一项单的资产发挥作用,这两者的价值可能有所不同。比如,在一条生产线中,某单项设备对整个生产线产能的贡献程度,那么若将其放在该生产线中进行评估,则其价值有可能会**单对其进行评估时候的价值。因此,要特别明晰这两种假设条件下的价值差异。
在釆用成本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可以根据不同资产的实际状态、使用方式等特殊性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比如,对于某些二手办公设备,可采用市场法评估;对于*的,则可以釆用收益法评估,等等。因此,成本法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的一种方法,更多的体现为一种加和的理念和方式,并不一定要求对其中各单项资产和负债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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