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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全国各地 服务优势经验丰富 评估目的获取补偿提供依据 优势专业高效 评估优势公平公正

土地评估中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估价程序
1.收集、整理土地定级估价成果资料
定级估价资料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地价必不可少的基础性资料。因此在评估前必须收集当地定级估价的成果资料,主要包括土地级别图、基准地价图、样点地价分布图、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和相应的因素条件说明表等,并归纳、整理和分析,作为宗地评估的基础资料。
1.确定修正系数表
根据被估宗地的位置、用途、所处的土地级别、所对应的基准地价,确定相应的因素条件说明表和因素修正系数表,以确定地价修正的基础和需要调查的影响因素项目。
2.调查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指标条件
按照与被估宗地所处级别和用途相对应的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和因素条件说明表中所要求的因素条件,确定宗地条件的调查项目,调査项目应与修正系数表中的因素一致。
宗地因素指标的调查,应充分利用已收集的资料和土地登记资料及有关图件,不能满足需要的,应进行实地调查釆样,在调查基础上,整理归纳宗地地价因素指标数据。
3.制定被估宗地因素修正系数
根据每个因素的指标值,查相对应用途土地的基准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确定因素指标对应的优劣状况;按优劣状况再查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得到该因素的修正系数。对所有影响宗地地价的因素都同样处理,即得到宗地的全部因素修正系数。
4.确定被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基准地价对应的使用年期,是各用途土地使用权的高出让年期,而具体宗地的使用年期可能各不相同,因此必须进行年期修正。
5.确定期日修正系数
基准地价对应的是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的地价水平,随时间迁移,土地市场的地价水平会有所变化,因此必须进行期日修正,把基准地价对应的地价水平修正到宗地地价评估基准日时的地价水平。期日修正一般可以根据地价指数的变动幅度进行。
6.确定修正系数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修正系数。基准地价对应的是该用途土地在该级别或均质地域内的平均,各宗地的可能各不相同,同时对地价的影响也非常大,并且在同一个级别区域的,各宗地的的差异甚至很大,因此,一定要重视的修正。也就是说,必须将区域平均下的地价水平修正到宗地实际水平下的地价。
7.评估宗地地价
依据前面的分析和计算得到的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待估宗地的地价水平。被估宗地地价=待估宗地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x年期修正系数x期日修正系数x修正系数x其他因素修正系数
新余水库评估
存货的清查核实
存货盘点,通常由委托人完成,并由委托人提供存货账表清单。评估人员如何利用这些资料,就成为评估工作的程序之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评估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有两项:一是通过抽查方式来核实、验证存货账表清单与实际数量、状况的一致性。抽查的范围和比例,应根据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的管理水平以及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确定。二是核实存货的权属资料。
评估实践中,关于采用抽查方式核实、验证存货账表清单与实际数量、状况的一致性,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的存货管理规范,核算清晰准确,抽查范围和比例可以小一些。
(2)如果存货评估结论对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的利害关系大,则应对金额较大、易出现误差的资产进行详细核查。
(3)如果抽查结果表明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没有影响,则可以认为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资料可以直接利用;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小,则可以重点对量大值高的存货重新清查,其他则按抽查情况作适当调整,从而利用存货账表清单资料;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资料基本不能利用,应按评估业务委托合同的约定重新进行全面的清查。
(4)对于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如果占整体资产数量和金额的比例较大,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向持有被评估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发出函证,获取存货的数量和状况信息,或者到第三方处实施存货的清查核实,以确认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新余水库评估
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前提条件:
1.被评估资产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持续使用假设又被分为现状续用、转用续用和移地续用假设。
2.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再生、可复制的资产。如果被评估资产不具有再生性或可复制性,采用成本法从重建的角度计算成本则不具有理论上和现实上的意义。另外,如果资产,其价值也可能无法通过简单的重置成本来反映,比如包含了社会效应和文化效应的历史性不动产。
3.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基础上的,许多信息资料、指标需要通过历史资料获得。同时,现时资产与历史资产具有相同性或可比性。
运用成本法评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是必需的。耗费是形成资产价值的基础,但耗费包括有效耗费和无效耗费。釆用成本法评估资产,先要确定这些耗费是必需的,而且应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而不应是某项资产的个别成本耗费。
二是成本法的运用,还需注意佳使用和快速情形。佳使用是指市场参与者实现一项资产的价值大化时该资产的用途。如果一项资产在法律允许、经济可行、技术可实现的条件下,有多种使用方式的选择,通常要求釆用能使其价值大化的用途。快速假设通常被用于由法院或者债权人等强制要求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资产的时间有限,因此,与正常的市场状况相比,快速前提下的资产价值通常较低。在实务中,对该前提下的资产进行评估通常会将正常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价值乘以折扣比重,得到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新余水库评估
机器设备中的市场法应用
(一)基本概念
市场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格。如果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不完全相同,则需要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对价值的影响做出调整。
使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有:符合公开市场条件;市场有效;评估对象与市场参照物是相似或可比的。
1.公开市场
(1)买卖双方都是出于各自的动机,是充分自愿的,无强迫;
(2)双方都已对标的有充分的了解,并且按照他们的佳利益决策行事;
(3)在这个开放的市场中,允许一段合理的时间用于披露信息;
(4)价格表示设备交易的正常价格,按正常的方式结算,不受特殊的付款方式或销售优惠的影响。
2.市场有效
市场有效的前提是:
(1)市场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
(2)评估参照物在市场上的交易是活跃的。
对单台设备评估,二手设备市场是机器设备评估的重要参照物市场,但是并不能保证这个市场对所有的资产都是可靠的。如果能够确定市场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可信,并且该类资产的交易活跃,那么使用市场比较法将是为可靠的。例如汽车、普通机械加工设备、建筑机械、工程机械等,它们均存在一个发育完善的市场,是采用此法的佳例子。“活跃的市场”和“可确认的信息”是两个重要的概念。活跃市场是指:类似的资产交易在市场上频繁发生,而不能是有价无市的市场;不被部分垄断销售商或购买者控制,资产可
以在完全自由的市场中进行交易;没有恶意地市场、操纵市场,制造虚假市场现象。市场法对于市场上的产品不适用。另外,虽然不是产品但是市场不活跃也不适用市场法。一个不活跃的市场,或可比资产的销售数量有限,都表明需求不足。
3.评估对象与市场参照物是相似或可比的
相似是指评估对象和参照物之间在物理特征、交易特征、市场特征等方面是相似的,如果参照物的特征差异较大可能会增大评估误差;可比是指评估对象和参照物之间有共同的特征可以比较,对评估对象和参照物之间的比较是通过比较因素来进行的。
北京普华信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是由财政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授予资产评估资质的全国性专业评估公司。公司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服务团队,是一家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评估机构。在旅游景区、游乐园、民宿、农家乐、水上乐园、采摘园、博物馆、展览馆等旅游行业相关评估项目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涉及股权转让、第三方收购、融资、引进投资者、征地拆迁、关停、资产报废入账、破产清算等评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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